軍用品商店內竟出售帶警徽錢包
近日,一位姓王的讀者向本報反映,稱在紅旗鎮中心小學附近,有一家軍用品商店里出售帶有警徽的錢包,款式很多,吸引了不少顧客。記者在采訪中得知,按照有關規定,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,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、使用、制作、仿造、偽造和買賣警徽,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。
小店出售“警用錢包”
王先生告訴記者,他就在這家軍用品店買了一個新式的“警徽錢包”,花了35元錢。“這種錢包正上方有警徽,下面還有警察的英文‘POLICE’字樣,和人民警察的證件標志十分相像?!蓖跸壬硎?,購買這種錢包,完全是出于“好玩”的心理,而且外人乍看一眼很難識別真假,使用時挺能“唬人”的,像他這樣的消費者不在少數,所以“警用錢包”賣得很好。
“警徽錢包”制作很粗糙
根據王先生的指點,昨日上午,記者來到這家軍用品店,“您要點什么?”一位女營業員馬上熱情接待。在店內的玻璃柜臺里,擺放著多種款式的錢包,上面有警徽、盾牌圖案,大概有三四種款式。
記者留意到,這里的錢包除了有警徽、盾牌圖案的,還有印著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空軍”、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軍”字樣和標志的錢包,但是打開仔細一看,錢包制作得十分粗糙,不難看出是仿制品?!翱瓷先ゾ秃驼娴囊粯?,你拿出去不知道的還以為你真是警察?!睜I業員連連推薦。
禁止販賣警徽及圖案相似標志
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劉甲明律師告訴記者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,為了維護人民警察警徽的尊嚴,警徽的使用有著明確的管理規定。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志,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、使用、制作、仿造、偽造和買賣警徽,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志,更不能用于商業流通。記者將此事反映到轄區派出所,民警表示會盡快將情況反映到上級部門,如果情況屬實就會依法處理。
江蘇泰銳達經貿有限公司
聯系人:馬雪君
手機:13961868822